飙哥赞许地:“对了。我就是这个意思。熟人作案可以定,那么你看看这个熟人应该是何时、如何现场的呢?”
飙哥听我这么一说,:“是不排除你说的那两种可能。”
“这个……这个……有可能吧。说不准他已经想好了杀人的步骤。”我想了想,说,“不过照明有没有问题?如果是一个人,没有另外一个人照明的况
我终于卡了壳:“是不是想刘刚家里找什么东西?”
“既然是熟人,认识刘刚的家,他为何不杀了人,拿了钥匙,再自己去找呢?”
尸检验结束的时候,已经是午四,我和飙哥饥辘辘地跑去堂找饭吃。吃饭的时候,飙哥问我:“你说,会不会是有人提前藏在屋里?”
“虽然现场有两种致伤工,一种是锤类的钝,一种是菜刀类的锐,但是使用上有时间的先后顺序。所以,我认为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了。”
“哦。”飙哥又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我们闷声不响地吃饱了饭,又不自觉地聊起了这个案。
“不可能。据侦查门提供的况,刘刚平时很谨慎,家里的钥匙只有他和他老婆有,连他父母都没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吗?我们去现场的时候她刚接到通知,我们勘查完毕现场,她才赶到的。侦查门说打电话问了她公司的老板,说她这两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满满地说。
“凶手或许是不认识刘刚家,或者是不知刘刚平时单居住的熟人,所以去确认刘刚的家在哪里或者去确认家里没人才动手的?”
“你有什么依据说刘刚是刚门就遭到了袭击呢?”飙哥接着发问。
凶手恐其不死的心态。所以我认为,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
“有理有据!”飙哥朝我竖起了大拇指,“我赞同你的推理。但是凶手为什么不在小区外没有人的地方动手,而非要门了以后才动手呢?”
“但是一个人杀人,会携带两种工?”飙哥问。
“作案人数方面,你怎么看?”飙哥问。
“有依据。门玄关的墙上有一枚刘刚自己的血掌印,但门玄关没有搏斗的痕迹和血迹。为什么在客厅里搏斗、受伤,会在门玄关留血手印呢?结合刘刚穿着外的衣服但穿着拖鞋这一,我认为玄关的血手印应该是刘刚在门换鞋的时候遭到了别人从背后的打击,导致破裂,他意识地用手捂了,手上沾了血,因为受伤会导致晕厥,他会意识地去扶墙,所以留了这半枚血掌印。而后刘刚被凶手推了客厅,与凶手发生打斗,因为开始受了伤,即便他壮,也不是持有凶的凶手的对手,所以就有了后来的惨剧。”
在回法医中心的路上,我已经理清了自己的思路,面对飙哥的问题,我如数家珍:“死者的衣着整齐,尸的旁边还发现他去健中心工作时带的洗漱用品,家里没有任何房间开灯。结合刘刚的班时间,所以我认为,这个熟人不应该是晚上敲门室,而应该是和刘刚一起回到刘刚家的,而且刚门就行了打击。所以要重查和刘刚在健中心交过的人,或者是他班时遇见的人。”